11月2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向全市公安机关推广“3+1+1”执法管理新模式,以完善执法基础设施、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据介绍,“3”指的是在分局设立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在派出所设立执法办案区、涉案财物管理室、案管室。“1+1”指的是市局和各分局分别建立一个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一个案审工作机制。
武汉市公安局明确要求,必须按要求设立案管中心和案管室,配备案管柜;案管中心必须有专人负责受立案的监督、案件的管理等工作;中心城区分局派出所、远城区分局城关派出所必须明确专职的法制员负责案管工作。对群众的涉案报警、控告,不管是门市报警还是电话报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做好书面登记外,其他报警都要进行网上受案登记;接报警后,按时进行受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案立案或不予受案立案的决定。
据了解,在全市最早探索“3+1+1”案件管理模式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今年以来遴选了20名法制员和案审专职民警,并自主研发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倒逼民警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1月至10月,该分局因执法引起的信访投诉同比下降68%,没有发生行政执法败诉案件和因执法过错受司法追究的案件。
(杨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