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部分地区基层公证处出现公证员不足问题。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意见,陕西省于今年10月初召开了全省公证工作座谈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我省基层公证员不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切实解决队伍建设后继乏力提出了明确措施。铜川、延安、汉中三市司法局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铜川市司法局。一是确定由印台区司法局积极与退休的前公证处主任商谈反聘坐班事宜,解决印台区一人公证处的问题;二是确定了宜君县公证处业务由铜川市公证处代管;三是通过考核任职解决王益区公证员不足。王益区公证处现有一名公证员,公证处主任正在参加司法部公证员任前培训,近期将申办公证员资格,办理执业手续。通过努力,铜川市三家一人公证处近期将全部得到解决。
延安市司法局。一是针对黄龙县、富县、延川县一人处问题,黄龙县将已离岗的原公证处主任暂时借调到县公证处工作,随后请示县上进行人事调整;延川县将已离岗的原公证处主任进行返聘,目前已到位;富县把已通过司法考试的1名基层司法所人员暂时借调到公证处,待实习期满后申请公证员资格。二是针对黄龙县、志丹县、宜川县由非公证员担任公证处主任的问题,首先由县司法局向县人社局通报省厅工作会议精神和《公证法》的具体要求;同时鼓励各处主任加强学习力争参加司法考试获得公证员资格;严格规范审批和签发程序,不具备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处主任不能对出具的公证书进行审批。三是针对延川县、富县公证处主任空缺的问题,由延安市司法局向相关县委组织部发了《建议函》,由县司法局长代为递交,传达省司法厅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和《公证法》的具体要求,对公证处主任的任命条件进行干预。
汉中市司法局。一是针对洋县、留坝县公证处均为一名公证员的问题,汉中市司法局责成两县公证处将人员不足的具体情况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汇报,结合省厅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报备市局,目前留坝县公证处已安排了落实措施,上报了具体情况,洋县公证处正在等待县局研究解决。二是针对5个县非公证员担任公证处负责人的问题,由汉中市司法局政治部分别敦促相关县局,要求严格按照《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尽快与当地县委组织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适当予以调整。三是汉中市司法局将公证处人员短缺的情况与市人社和编制部门进行了专门会商,拟制定进人计划,面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定向招录、招聘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到公证处工作。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入公证行业工作,并从职级、职务、职称等待遇方面给予优惠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