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责 党员的担当
——记拉萨市中院优秀共产党员王永伟的事迹
“作为一名在西藏工作的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王永伟现任拉萨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在他身上体现了一位共产党员的担当和一名法官的责任。
“我非常热爱司法审判工作”
“我非常热爱司法审判工作”,简简单单的一句话,王永伟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2013年6月他被调整到民一庭工作,后抽调到拉萨市政法委,2014年5月回到拉萨市中院民一庭正式开始民事审判工作。回到中院后王永伟积极参加合议庭,并主动要求承办案件。2014年至2016年6月底,共承办并审结民事案件100余件,其中2016年第一季度就审结案件16件,在全市法院法官结案数中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王永伟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在调解上诉人谷心印与被上诉人卢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他主动约谈谷心印,耐心地解释法律,讲解其败诉的原因。同时投入大量精力对双方合伙账目进行核对清算,使双方最终息诉罢访。
通过长期的实践,王永伟和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们摸索总结出了多种调解方法。比如,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抓住争议的焦点,说情说理说法;利用送达、调查取证和证据交换等环节开展庭前调解;在开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分析利害,进行庭上调解;在庭后裁判之前,通过运用“成本计算”、“借助外力”、“案例提示”等方法,促成庭后调解等。
在2014年开展的全市法院“三评查”活动中,王永伟参加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庭审被评为优秀庭审,撰写的一篇相邻采光权纠纷案件判决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5年1月份,王永伟参加拉萨中院首届“法官讲坛”活动并荣获一等奖。2015年以来,王永伟在法院内部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案例分析2篇、优秀裁判文书1篇。今年3月,被任命为民一庭副庭长。
司法审判更要体现维稳要求
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王永伟都会牢记维稳政治责任,时刻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放在第一位。
2015年初,在审理杨万云等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重大交通事故系列案时,鉴于涉案交通事故后果严重,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王永伟积极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通过大量的法律释明和举证指导工作,最终使案子以调解结案。
在审判工作中,王永伟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耐心细致,慎之又慎,尽全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每起司法案件都要干净、公正”
“民事审判工作也要经受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王永伟说,“我要求自己承办的每起案件都要干净、公正。”
王永伟介绍,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但害怕法院不公正办案,会给法官送礼;有些当事人自知理亏,却迷信“钱能通神”;有些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出于感激,总想表示一下。这样的情况时时在考验着法官的廉洁自律。面对各种金钱、名利的诱惑,王永伟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做到一身廉洁、两袖清风。“只有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才能担当起法官的职责。”王永伟说。
正是因为这样,王永伟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好评和案件当事人的称赞。近年来,他还先后获得“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院机关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院机关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