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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贵州黔东南法院探索创新“7”大调解 形成矛盾化解主体方式

2016-11-04 16:05  来源:法制生活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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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东南是苗族侗族最集中的少数民族地区,苗族和侗族分别占全国近1/4和1/2。针对民族地区实际,黔东南法院本着“和为贵”的主旨,探索创新“7”大调解,形成矛盾化解主要方式。

  创建“民歌法庭”调解。鉴于中国民歌已深入城乡,尤其少数民族笃信“唱歌比讲话更能打动人”,发掘优势创建民歌法庭,将民间歌师请进法庭,形成“法官+歌师”的“坐庭+巡回”的调解方式。近5年民歌法庭调解案件640件,调撤率达98.5%。“民歌法庭”的创新举措,加上“法庭开在家门口,法官成了寨里人”,大大降低了发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得到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批示肯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多次报道,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还专题播出《大山里的“民歌法庭”》。

  探索“社会法庭”调解。将传统乡村治理文化,当作新时期司法创新的智力资源和强劲动力,在引导和支持社会性调解组织上下功夫,在纠纷突出村寨组建“社会法庭”,由寨民以黄豆子当选票,选出德高望重寨老担任“社会法官”。近年来,“社会法庭”利用来自本土、服务本土的优势,化解身边纠纷45起,基层法庭对之确认率达65.8%,还上门指导30多次。该举措被《贵州日报》深度报道后,贵州省法院和省社科院专门召开了研讨会,促进了法院现代治理能力的同步优化。

  推行“网络法庭”调解。发挥“大数据”作用,用好“互联网+法庭”,由审判人员主持跨区域当事人用远程视频完成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庭审活动。同时利用微信、QQ、短信等平台,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

  推动“快捷法庭”调解。立足“小切口,大题目;小场所,大服务”,关口前移、调解前置,建立“快捷法庭”,对简易案件及小额诉讼案件,实施“马上立案、马上调解、立等可取”的受理、调解、发文快速处理机制,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成为社会矛盾减压阀。同时,推行“送调结合”,对责任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送达时就地即时调解,减轻了当事人时间、精力、费用三大成本。

  推出“双语法庭”调解。针对山区多数少数民族同胞不识字、不懂汉话的实际,立足“用群众语言,为群众办案”,在立案窗口、诉讼文书送达组和每个审判团队配备既懂汉语又懂一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与当事人拉近距离、增进亲切,确保当事人听得懂、好办事、快办事,力促双方早日和解。

  巧用民俗习惯调解。针对原告难以取证、双方难以质证、科学难以印证、法庭难以认证,却为民众极其忌讳和愤慨的“四难”案件,法官委托寨老或司法联络员,成功运用民间习俗调解。如,苗族妇女张某怀疑邻居杨某“放蛊”,引起名誉纠纷,法官请寨老根据民族习俗,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按当地风俗赔礼道歉,到杨家放炮挂红;杨某放弃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并撤回诉讼。这类难以下判案件,均以和解告终。

  施行“温馨司法”模式。探索旨在“强化人文关怀,立足调解为主,融合温良公正,致力民众和谐,实现案结事好,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祥和”的温馨司法新模式。创设“女子法庭”,以女子特有的细致与耐心、柔韧与温润、爱心与责任,将法制和人性润泽四乡八寨,让老百姓领悟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享受优质司法产品的独特韵致,被群众称作“水做的法庭、亲民的天平”、“调解纠纷的种子选手”。施秉县法院“女子法庭”获得最高院和全国妇联表彰。对偶发性过失毁林案,只要当事人悔罪,就让其与受损人达成“毁一栽N”的调解协议,法院即予轻判。苗族农妇潘某英不慎失火毁林,法院组织潘与被损方调解,潘当场支付2000元给村民组,被从轻判刑半年,出狱后苦干一年,将过火林地植满树木。对导致交通肇事等轻刑案并有悔罪者,也先作人性化调解,使其尽可能赔偿损失给受害方,双方不致结下世仇。

  通过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1357”创新举措,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导入法治轨道,初步构建了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大和解、大化解”格局,发挥对矛盾纠纷的分层过滤作用,切实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有效集中精力裁判少数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回归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实现了涉诉纠纷调解率、人民调解成功率、信访案件结案率、调解兑现率“四提高”。推动了司法为民与社会和谐,取得了矛盾纠纷各方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2015年,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对近五年来法院工作进行全方位评议时,黔东南州中级法院被评议为优秀单位。在全省政法系统满意度测评中,黔东南基层法院取得了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排名全省法院第一的“五连冠”佳绩。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共有12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全国性表彰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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