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发布全省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基本情况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做出具体规定。
《意见》突出平台搭建,各级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在诉讼服务中心下设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加强与行政机关、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诉调对接,不断拓展诉调对接的覆盖面。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健全“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大力推广“互联网+”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需求,为福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健全完善特邀调解制度、刑事和解调解制度,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程序,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完善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程序、案件繁简分流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等,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要落实和完善由福建法院率先提出并在全国得到推广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三全”调解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面调解、深化和拓展全程调解、加强和落实全员调解,切实发挥诉讼调解的重要作用,提高调解效率和效果。要立足福建区域优势和特点,拓展提升涉军维权、涉生态、涉少、涉妇、涉台、涉侨及道路交通、医患纠纷等多元调解和诉调对接经验,推动形成更多司法调解新品牌。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诉调对接,妥善化解纠纷,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据介绍,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案件约37万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约43000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张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