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骗取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维护居民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人社局、邯郸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居民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邯郸市人社局、邯郸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为骗取居民医保基金或造成基金损失: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或者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就医;允许使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项目;使用伪造、变造的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骗取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办理虚假住院或者虚记医疗费用;不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治疗,或者向参保人员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允许使用居民医保凭证套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将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信息化结算终端设备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收取需要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骗取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对于“骗保”行为,邯郸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经查实已造成基金损失的,由管理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查实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经查实情节已经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