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克拉玛依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同时,《细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细化了37条具体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管,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
《细则》的出台,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的“责任”要求更加具体化、指标化,更具备可操作性,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将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督察检查,对不能严格落实《细则》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