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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法小淘”能否取代法律人?

2016-10-28 16:54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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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内首款法律人工智能产品“法小淘”惊艳面世。这在法律界引起热议,有的人说法律就是条条框框,人工智能的出现正适合法律的适用,一一对应即可。这样,还有法律人存在的必要吗?

  我们首先看看“法小淘”是做什么的。它做的是“数据匹配”工作,就是在法律大数据的基础上,将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能力关联匹配,使法律服务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法小淘”的实质就是台冰冷的机器,它只能根据数据库对法律进行生搬硬套,不能针对个体实际差异进行判断。能办理所有案情并做到审判公正的机器只存在于科幻中,即使出现这种事物,那由此引发的法律以及社会性问题也将不胜枚举。

  我们之前办过一起案子:一位因家暴离异的母亲独自带着10岁的儿子生活,因经济拮据而盗窃。对于法律而言,这位母亲肯定有罪,但判了刑之后呢,矛盾就能解决了吗?她的10岁儿子谁来抚养?这些都需要我们法律人来帮忙解决。最终,我们将其送往帮教基地开展帮教工作,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矛盾,既能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继续顺利进行,也为这位母亲提供了生计,兼顾孩子的抚养问题。案件的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案件的办理并不是简单地对照法律、运用冰冷的数据就能解决的。人活在一个有温度的社会里,周围并不是真空的,我们追求的是法、情、理相统一的效果。案件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扬善惩恶,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但是,我们也无须担心“法小淘”的出现。任何人工智能产品的操作者还是人,我们只要把它当成一种辅助工具就是了。它的作用其实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法律工作,而不是代替人的工作。我们只是利用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来弥补人脑记忆和认识能力有限、记忆不准确、检索不全面的缺陷,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干扰。仅此而已。

  办案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待。这些仅靠机器,是无法达到的。(黄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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