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彰显公平正义、体现人文关怀的有力措施,放到“依法治州”的战略布局中来统筹推进落实。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既严格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和救助适用对象、范围,不突破、不缩小,又结合实际,创造性的提出“四个措施”,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为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的作用,在《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景洪市委政法委、勐海县委政法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景洪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工作规章》、《勐海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工作规章》。《工作规章》进一步明确了成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从源头上规范了国家司法救助的贯彻落实。
二是认真制作审查报告。为确保救助案件的质量,西双版纳州两级党委政法委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对政法部门报备的每一件救助案件都制作了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主要针对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困难证明材料、救助条款适用、救助金额、救助对象是否适格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备案。通过制作审查报告,层层审批审查报告,严把救助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依法依规开展救助,确保每一起救助案件符合救助要求和规定。
三是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西双版纳州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隐患的重要抓手,列入全州政法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专题讲授教学,让法官、检察官、办案民警了解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内容、方法,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我州政法各部门的正确实施。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最大限度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西双版纳州一方面从救助对象的角度出发,制作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知识问答》宣传册,从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救助等10个方面解读救助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政法委和领导小组的角度,制作了《政法委工作基本知识问答》,让政法委领导和相关人员熟知《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和相关要求,便于工作开展中给予正确的督促指导。
现西双版纳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已形成党委领导、财政支持、政法各部门实施、大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自2014年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以来,全州共救助案件90件,救助金额346万元。一批涉案当事人实际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何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