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日前,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一处主办、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承办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检察业务轮训班在学院新校区举行,全省三级检察院的80多名民事检察官参加了此次培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提高。民事检察监督与老百姓关系日益密切,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责是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主要手段是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诉讼中发生的违法情形,依法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审判机关再审或纠正违法情形,是监督公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枚利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民事检察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包括物权法司法解释、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民事检察实务、民行检察综合工作等,紧贴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民事检察的专业性,成为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以来分类培训探索的一个生动展示。
找准定位 推进监督
“民事检察监督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立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基本原则是事后监督、有限监督、程序监督。”范培河检察官是省检察院民行一处的资深检察官,有多年的民事检察案件办理经验。此次他为全体学员讲授了《民事检察综合工作》、《民事检察监督的定位实践与推进》两门课程,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为视角,从理论与实践角度要求大家明晰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监督新特点,全面研判监督规律,深刻认识民事检察监督新常态,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实施民事检察监督转型发展新举措,切合基层工作实际,受到大家一致欢迎。
案例分析教学 迸出思想火花
“上诉人余利与被上诉人黄宝因房屋确权纠纷一案,不服A 市城区人民法院(2009)城法民二初字第 33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任永鸿科长是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他主持的《民事生效判决案件审查技能演练》2016年获“第三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此次培训他为大家讲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查技能》和《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审查实务》两门课。他采用了案例式教学这种新颖的教学方式,将一起生活中常见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作为案例摆到了学员们面前,让大家分组讨论后,根据课题要求发言。大家各抒己见,精彩纷呈,观点与观点相互碰撞,极大地激发了大家的参与热情和深入程度,取得了令人惊喜的课堂效果。
提供一流保障 打造“学员之家”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作为全省检察培训的主要承办单位,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对此次培训分外重视,除安排专人做好对接工作外,从学员报到开始,就以优质的服务欢迎学员们来到学院这个温暖的“学员之家”,让学员学好、吃好、休息好,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状态。同时,想培训之所想,急培训之所急,全力做好培训的一切保障工作。培训过程中,有的老师临时提出需要大型的书写白板等器材,并对现场桌椅摆放提出特殊要求。学院在当天第一时间就全部落实,切实保障了培训的顺利进行,受到主办单位和广大学员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