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发布公告
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该院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第一号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连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和开展“百日执行会战”。公告同时明确了制裁和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内容、信用惩戒的具体事项和开展“百日执行会战”的工作目标。
公告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对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8种行为之一、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重拳打击。
公告还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具体事项,规定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未按法院财产报告令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全部曝光,并进行信用惩戒。对具有国家公职、各类代表、政协委员和中共党员等身份资格的老赖,人民法院还将把有关信息同时抄告其所在单位、同级纪委监察部门予以处理,并在个人进步、晋职晋级、荣誉承载和代表资格取得等各个领域和方面予以惩戒。
记者同时获悉,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底,该市法院将全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通过执行会战实现执行存案下降5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行率超过90%的工作目标。(王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