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进入交流发言环节,21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市州人大及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就地方立法工作及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交流。会议强调,要逐步实现从“大而全”立法向“小而特”“小而精”立法转变,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
泸州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南充今年立法任务是制定两部地方性法规,巴中已将18个项目纳入2016年至2020年立法规划……记者获悉,今年四川省21市州全部落实赋予地方立法权工作,截止到9月底,已有11个市州的地方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此外,各市州共有5部法规处于报批阶段,15部法规处于审议阶段,9部法规处于调研阶段。各市州立法工作稳妥起步、积极推进、扎实开展。
记者在会上多次听到“精准”“科学”等词汇,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正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努力实现立法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会议强调,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要力求明确、具体、精准,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实现从“大而全”立法向“小而特”“小而精”立法转变,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史志伦在总结发言中提到,地方立法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地理资源、历史传统、人文背景等状况,通过立法创造性解决地方事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级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上位法的原则规定、授权规定和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但实际又需要的,进行补充、完善和创新,确保法规规范、制度合理、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确保立出的法接地气、合民意,立得住、行得通。(宋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