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新制定的《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规定》根据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经常性问题进行了改变,力求程序简化,效果直接。其中,在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方面,《规定》以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工作为落户依据,在泉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均可迁入,不受是否实际居住限制。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并将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及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纳入合法稳定住所。
《规定》的另一个亮点在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今后,泉州市内的所内迁移、跨所迁移、跨县迁移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直接办结,取消社区民警、所领导审批;将泉州市外、省外迁入的审批环节简化为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后,直接流转至县级户政部门经办民警或分管领导审批,取消社区民警、所领导、县级公安局领导等审批环节,提高效率。
此外,泉州市还将对所有迁移业务的系统办理入口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并公布办理迁移的时限及所需材料,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实现当场办结,对材料不全,需要调查报告、部门审批的也将规定时限,杜绝在办理业务中存在推诿拖延、附加条件、刁难群众的现象。(瞿凌 李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