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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上海:法官权益屡受侵害 维权之路如何走

2016-10-24 15:09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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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官权益屡受侵害 维权之路如何走

  长宁区法院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的有益实践

   

  法院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运用审理和裁判诠释、彰显法治的神圣使命。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现实背景下,在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法官自身权益保障问题也开始日益受到公众关注。近年来法官被诽谤、谩骂、侮辱、恐吓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受到殴打、伤害、刺杀。记者从长宁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 《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维权程序,使得将来法官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提供流程化的维权保护,确保法官的合法权益。

  心惊

  当事人跟踪威胁法官

  “我花了半年多时间苦苦守候,终于摸清了张法官的生活规律。5点多下班后,她会去法院旁边的小区拿银灰色的越野车,从中环路下来后,开到一个小区停车,有时还会带同事到地铁站,有时还会去小区对面的便利店买水果……”这样一封记录着详细作息时间的信件,会让人如坐针毡,倍感威胁。长宁区法院的刘法官(化名)正是这样一位受害者,信中所称的张法官(化名)就是他的妻子——本市另一家法院的法官。

  下班前,刘法官收到了上述信件,来信人杨丽丽(化名)是本市另一家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该离婚案件已是第四次来法院起诉,此次负责审理该案的正是张法官。杨丽丽因担心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故以死相要挟,干扰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她不知通过什么方式打听到审判长张法官的丈夫是长宁区法院的法官后,便向其寄来了一封威胁恐吓信。

  杨丽丽还进一步威胁称,自己虽是女流之辈,但要想半路狙杀张法官并非难事。杨丽丽希望刘法官能劝张法官不要判她离婚。她表示,此案无论审判长是谁,张法官必是担当之人。

  接到了这样一封火药味十足的信件,刘法官为妻子的人身安全深深担忧。第二天一早就来到法院维权办公室,寻求保护。

  维权办公室认为来信人不仅对张法官及其家人构成了现实威胁,而且其长期跟踪案件承办法官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法官的自由和隐私权。维权办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并鉴于所涉案件在外区等实际情况,首先及时向上海高院监察室和维权办报告。同时,与涉案法院配合行动。维权办还通过电话对来信人进行训诫,并由刘法官本人向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两家法院与公安机关沟通,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依法对杨丽丽予以处置。

  猖狂

  强制执行遭遇暴力抗法

  今年4月26日,长宁区法院执行局的王法官(化名)等三名执行人员因一起借贷纠纷执行案到普陀区某征收事务所下属某动拆迁办公室办理协助执行事务。因该案被执行人有可分得的款项,长宁区法院要求该征收事务所下属动迁办协助法院执行,提取相应执行款。但该单位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依法以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执行文书。

  在执行人员办完事务准备离开时,该单位某员工起身阻碍执行人员离开,办公室内其余十多名人员也一起上前将执行人员团团围住,其中严某等4名员工对执行人员采取了推搡、拉扯制服等行为,还强行夺下执行人员用于现场拍摄的移动单体记录仪并摔在地上。上述严姓员工指着执行人员的鼻子大声喝道:“今天你们不要走!”致使执行人员被围困达半小时之久。

  长宁区法院接报后,随即派出法警和执行法官赶赴现场。增援法警到达现场后,该单位在场人员依旧没有收敛嚣张气焰,仍大声呵斥、威胁执行法官。法警随即将该单位4名有严重暴力抗法行为的员工带回法院,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现状

  侵害法官人身安全和名誉权最突出

  法官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其权益频遭侵害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态问题。据上海高院统计,2014年1月至今年9月,上海法院发生侵害法官人身安全、侵犯个人隐私、诋毁个人名誉、干扰审判工作等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事件总共160多件。其中,侵害法官人身安全和名誉权的情况最为突出,占侵害事件总数的60%以上。

  而网络侵权也成为了近年来侵害法官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据长宁区法院的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4月底,法院干警受到网络侵权达71次,共涉干警25人。主要表现在通过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自媒体平台散播谣言或者谩骂侮辱法官,侵害法官或者法院的名誉和荣誉,并给被侵害干警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比如一起案件的诉讼律师因对法官不满,即利用丈夫的微博攻击法官“泼妇般审判风格”、“做出这种丑态”。

  还有当事人通过捏造事实向法院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信访部门进行不实举报投诉或者重复信访,在侵犯法官名誉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巨大心理压力。2015年,长宁区法院监察室共受理当事人信访投诉举报共计83件,经查明均为不实投诉。

  探究

  法治意识淡薄 当事人迁怒法院

  究其原因,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不能正确认识败诉的原因,无法理解法官依照法律的技术性规范所追求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的合理差别,一旦案件败诉,则片面地认为法官必然徇私枉法,从而将所有的怨气都撒到法官的身上,发展到极致时则会出现杀害法官的恶性事件。

  加之社会处于变革转型时期,对于司法的依赖和期待与日俱增,当前法院并不具备解决全部社会纠纷的能力,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怨气则更多地转嫁到定纷止争的法官身上。

  法律尚有空白地带

  长宁区法院在调研中发现,现行立法在法官职业安全的保护性条款上存在明显缺陷,客观上纵容了侵犯法院干警权益行为的滋生蔓延。如《法官法》 第八条规定法官享有的权利过于原则性,更多的则倾向于宣言式的口号性条款,缺乏具体保护制度和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虽拓宽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打击范围,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范围仍局限于法庭之内,对于发生在法庭之外,甚至是法院之内的上述行为,刑法就此止步,缺乏对法官特殊身份的保护。

  追责程序太过繁琐复杂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扰乱法庭秩序、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类型案件仍属于公诉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查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认为该类案件属于法院内部事务,加之取证困难以及时间、精力的限制,对该类型的案件缺乏积极性,使得该类案件在追责程序上衔接不顺畅,在适用程序上异常艰难。

  进展

  建章立制维护法官权益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共同签订《关于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倡议书》。这也是全国首份提出维护法官权益的倡议书。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上海高院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官维权委),下设“维权办”,负责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工作,并于同年年底出台相关意见,对法官维权委和维权办的主要职责,以及法官遭受人身威胁、实际侵害或不实举报的处理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

  而各级法院也根据各自区域特点制定了相关的细则。长宁区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上海高院《关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的意见(试行)》、《长宁区执法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长宁法院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实施细则》 进行了修订。

  其中对于法官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特设“网络维权”一章。明确对通过网络等形式举报干警违纪违法事件,在获悉舆情后,有关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联系相关单位对舆情反映的情况予以核实。如举报不实,应按有关程序处理,及时为名誉受损干警消除影响。

  若网络举报不实等侵害干警合法权益行为属造谣诽谤的,可由干警本人提起自诉。维权办应积极协助受侵害干警做好维权工作。

  干警因不实举报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维权办应将调查结论告知被举报干警及所在部门,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实名举报干警违纪违法经核查不实的,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

  建议

  畅通法官权益受侵害救济机制

  据悉,与人身损害相比,对于法官名誉权的损害维权则更为棘手。为此,长宁区法院建议畅通法官名誉权救济途径。干警因不实举报或网络侵权方式名誉受到损害的,维权委及相关核查部门应将调查结论及时告知受侵害干警及相关部门,适当时可在网上予以澄清,消除影响; 同时可借助长宁区执法保障基金为受侵害干警申请必要的物质补助。对于不实举报人,应当及时给予训诫,必要时可通报其所在单位; 造成较大损害的,维权办应当协助法官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行为涉嫌犯罪的,维权办应当协助法官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为保证法官权益受侵害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相应的救济,建议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部成立法官执业保障基金,基金的用途一方面是对公正司法的法官给予表彰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因履行职务遭受不法伤害的法官或其家属,进行慰问,并给予适当的医疗保障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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