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各家媒体进行了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公布了行政诉讼当中行政首长应诉的首例案件。
据介绍,自2015年5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以来,安顺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58件,开庭50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57件,其中有一例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50.59%,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告官,能见官”的法定义务,也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职责。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推动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会议通报,今年8月29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与被上诉人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刘某某劳动行政确认一案,由安顺市人社局局长袁化龙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该案是自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安顺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例案件。安顺市人社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反映出该局对待被诉行政案件的积极态度,充分体现对人民法院和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切实将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据了解,在下一步工作中,为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是例外,安顺市两级法院将与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制度保证。此外,针对影响较大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件,两级人民法院和两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将提前准备,加强沟通,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现场观摩庭审,召开座谈会,从而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正面宣传效应,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