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坚持办案与息诉并重,紧扣不同环节采取不同措施,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理民行申请监督案件全过程,积极促进不支持监督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取得了较好成效。
案件受理环节预先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保持合理心理预期。针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受理申请监督案件就意味着提出抗诉并改判的片面认识,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同步发送风险告知书,提示当事人受理不代表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不影响生效裁判执行、再审也不必然导致改判等风险情形,引导当事人保持合理的心理预期,避免造成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决定后,当事人心里上的严重失衡。
案件审查环节及时全面沟通,促使当事人依法维权。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不支持监督可能性较大或准备不支持监督的案件,预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程序等方面,及时与申请人全面沟通,强化释法说理,促进其明辨是非,努力使其在心理上基本认同即将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进而接受后续正式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如路某华与刘某顺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监督一案,该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承办人遂及时与陆某华沟通,主动结合现有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使路某华从心理上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
决定送达环节加强联动协作,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对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该院民行部门结合当事人诉求和沟通意见,形成信访风险评估等级后,加强与控申部门和当事人律师的联动协作。对信访矛盾突出的案件,积极与控申部门共同制定应对预案,在不支持监督决定送达后,积极协调当事人委托律师等共同做好息诉工作。如庞某某与庞某因宅基地纠纷经常信访,该院民行部门在送达文书时联合控申部门和律师共同从司法的各个角度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案后跟踪环节主动帮扶解困,以人文关怀促进服判息诉。经调查,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案件的当事人,该院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或协调相关单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司法关怀和真诚帮扶解困感化当事人,促进其服判息诉。如杨某与武某林因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后,考虑到当事人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为其成功申请了司法救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