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3467起,调解结案12321起,转诉讼途径解决案件488起,全省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达到五个90%,即患方进京上访率下降了90%,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率下降90%,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上访率下降90%,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医疗纠纷结案后患方满意率达到92%以上……全省10年未发生一起恶性伤医轼医案件。”
10月12日,是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省医调委)成立整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山西省医调委始终把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宣传法律、医学常识作为调解工作的最高目标,频频获得医患双方点赞。
2006年10月12日,山西省医调委由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在全国是首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之初只有四名人员,经过10年的不懈努力,从无到有,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现已发展成为一支集临床医学、医院管理学、社会心理学和法律、保险专门人才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团队。目前,全省11个市和部分县(区)均设有工作站,共有调解员和工作人员119名,基本实现了医疗纠纷调解全省覆盖。
山西省医调委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途径化解医患纠纷的同时,积极探索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合理理赔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被国家卫计委作为“山西模式”在各省区推广。从2009年以来,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各省区市都前来参观调研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山西模式”被李克强总理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在全国推广实施的“医疗纠纷综合化解决模式”。截至目前,省医调委的建设和工作仍然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从2012年起,省医调委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医疗纠纷防范上。首先,每处理一起纠纷案件,都及时将专家医学评估意见、应该汲取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反馈给涉事医院,防范再次发生。其次,积极开展“上门送教,入院巡讲”活动,行程几千公里,跑遍全省11个市几百家医疗机构,以案释法,宣讲《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受大家欢迎。再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进驻医院,调解和防范医疗纠纷,与所驻医院投诉管理体系进行对接,予以援助。第四,阶段性组织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范、处置医疗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了很好作用。
曾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解能手”的省医调委主任韩学军呼吁全社会关注、防范医疗纠纷的形成。他说:“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在患者看来,无论得了什么病,只要进医院就一定能够治好,殊不知目前医学发展的程度只能解决人类疾病的20%左右。而医方也满腹委屈,认为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医学常识的欠缺,担心出现病症不能解决的,就会将矛头直指医院。不论是医方的错还是患方的不理解,双方都应先消除敌对情绪,以正常心态来面对。省医调委119名调解员和工作人员会一如既往地为优化医患关系和净化医疗环境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