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徽灿然映晚霞耄耋老年得护航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以“护航夕阳暨城东公安分局老年人维权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老年法律维权工作。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老年维权工作不留死角。培训基层民警学习民族语言,消除沟通障碍;将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归纳总结,做到基层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协调其他单位妥善解决。二是发挥窗口单位作用,提高服务质量不留盲区。窗口单位专门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加强对走失、流浪乞讨老人的日常巡逻和摸排,及时联系其子女或民政部门进行妥善安置。三是及时办理涉老案件,维权工作不拖沓。利用标语横幅、板报专栏等宣传涉老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信访督察,掌握涉老案件情况;对涉老案件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出、不拖不推、及时解决。四是严厉打击涉老违法犯罪活动不放松。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严厉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传销、封建迷信等案件,抽调精干力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老年合法权益
——青海省果洛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一是构建老年维权工作新格局。成立老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联系协调机制,设立“老年维权岗”,切实加强老年维权工作。二是强化涉老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宪法宣传日”、“老年维权主题宣传日”等大力宣传涉老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降低涉老案件发生率。三是加大对老年人的扶贫帮困工作。将联点乡、联点寺院的老年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详细制定帮扶内容和标准,明确帮扶效果;利用节假日前往敬老院,为孤寡老人献爱心。四是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的刑事犯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开展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立案监督、漏捕、对下指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构筑法援网络 助力老年维权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着眼“全覆盖”,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新延伸。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完善省、州、县、乡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二是着眼“制度化”,老年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实现新水平。制定完善了《青海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办法》,将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三是着眼“规范化”,老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新提升。认真指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围绕老年人关心的问题,拓宽援助案件范围,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进行质量管理评查。四是着眼“精细化”,老年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现新效能。受理涉老案件中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老人,对70岁以上老人免审查。五是着眼“实效化”,老年法律援助知晓率实现新提高。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等,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和维权手册,引导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
情系老人重维权 夕阳晚照无限红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老龄办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老龄办以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一是发挥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将《老年法》和《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内容,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普及活动,并加强涉老优待等政策宣传。二是摸清老年维权现状,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对贫困、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走访调查,掌握老年人人身、财产、赡养、婚姻等方面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子女赡养老人责任书》签订工作,明确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三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维护老年人权益。建立老年人维权联络处,与司法局协调开展法律热线服务、送法下乡等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了联络沟通制度,定期交流和会办涉老案件。四是建立老年维权网络,维权工作“无死角”。在县老年协会设立维权部,并在全县22个社区、179个村老年协会设立老年维权室,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助力老年人维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