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是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党委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为推动这项工作的进展,渭南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经多次调研、反复推敲、充分论证,形成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报请渭南市政府研究审议。9月26日,渭南市市长李明远主持召开市政府2016年第16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意见》。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取消户口迁移门槛。《意见》规定,在渭南市区及各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办)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农村生源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落户城镇集体户,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原迁出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婚嫁,可根据本人意愿迁转户口。根据相关政策,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形的无户口人员,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全部进行户口补录登记。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意见》规定,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集体家庭户),为既无自主产权住房,又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并继续做好在企业设立集体户工作。同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基本卫生计生等权利。
全面推行进城保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意见》规定,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同时,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户籍迁移政策,尤其在农民进城方面,进城后,他们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影响,对农民要宽松一点,即使在农村和城市都受益,又何妨?”李明远表示。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将这一群体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学杂费,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适龄幼儿同等享有入幼儿园的权利。(乔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