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轻微刑案不到20分钟审理宣判
甘肃试点轻刑快办服判率高上诉率低
危险驾驶罪等三类案件占六成以上
9月28日上午9时,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两起轻微刑事案件,不到20分钟,两起案件快速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
今天上午,甘肃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召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交流了试点工作经验。
据悉,2013年11月,甘肃省轻刑快办机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确定嘉峪关市、兰州市安宁区等5地为先行试点地区。2015年4月,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决定再增加4个市和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使试点工作覆盖了全省各个市(州)。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斌表示,用轻刑快办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案件类型集中,量刑充分考虑从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带动了轻微刑事案件量刑整体轻缓化,充分体现了轻罪轻刑、罚当其罪,也有效解决了“关多长判多长”的弊端,实现了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抗诉率零的良好效果。
唐斌介绍,从案件情况看,2015年,全省基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9031件25132人,判决1758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单处罚金的占全部判决人数的84.4%。“这说明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数量较多,空间较大。”
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8月,全省试点检察机关办理“轻案快办”案件4102件4251人,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1048件1048 人,占案件总数的25.5%。据统计,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三项所占轻刑快办案件比例高达61.54%以上。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岗介绍,大多试点地区检察院简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间,从原来的办案期限几个月、甚至几年普遍缩短到3至8天,全省试点地区公检法诉讼时间都能在20余天内完成,及时惩处了犯罪,提高了诉讼效率。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胡义介绍,甘肃省试点轻刑快办公安机关共办结1184件,涉及20余个罪名,但案件类型也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和盗窃等三类。三类罪名之和占到公安机关轻刑快办案件总数的73.1%,占公安机关立案总数的2.6%。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楚才元要求,全省各政法机关要借鉴“七里河经验”,以此次现场推进会为契机,在“准、快、好”上下功夫。全省政法各单位要成立工作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全力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级政法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推广工作方向不偏、中心不移、效果不减,力争使此项工作在全省迅速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果。(赵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