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援之手托举民生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为民成效好
法律援助是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司法工程。近年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因此被先后授予“全国助残先进单位”、“全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
便民窗口让服务更优质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标准,完善首问负责、跟踪督办、庭审旁听等窗口服务制度,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限,对一些紧急、特殊情况先行援助,后办手续,通过代理、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便民窗口所发挥的作用正在渐渐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也带来了更优质、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据统计,截止到今年6月30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来电咨询42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民事案件74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让弱势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已开通,覆盖全区74个县区,74部热线电话每天能接听600余次群众咨询,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在农牧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法律援助中心共利用主题日组织上街宣传7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在有关单位讲授法治课6次,还编印并向全区发放了1.5万册藏汉双语版的《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手册》,
人才保障让法律援助更高效
“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后,我们成功争取了16名律师到我区无律师县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说,今年成功组织召开的志愿者律师总结表彰交流会,也将会使我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除了充实我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才力量,法律援助中心还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了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制度,畅通了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使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显著加强。仅上半年就办理了20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完善让法律援助范围更广
在完善服务措施,配齐人员保障的基础上,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更注重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实效和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并为此组成工作组分赴我区四个地市、12个县区、7个乡镇和部分村居开展调研,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先后征求了20多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呈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建议向全区印发执行。
为回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还将请求争取将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涉及婚姻纠纷、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据介绍,今后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然会致力于继续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治边稳藏战略和推动依法治藏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