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浏阳市公安局被确定为省公安厅第二批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并作为全省四个执法规范示点单位向全国申报。浏阳市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围绕建设法治公安奋斗目标,立足实战,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各个执法环节依法、规范、严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执法公信力,确保了浏阳公安民情调查工作领跑长沙市第一名。
浏阳市公安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深化执法规范建设试点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优秀民警11人、辅警2人,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公安部法制局、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等先后到浏阳视察指导试点工作。
设立受立案管理中心 加强源头管理
浏阳市公安局受立案管理中心于8月15日启动建设,8月26日正式成立,负责对受立案工作流程的全程监管,直接接受群众上门报案,接受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指定管辖或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派出所推诿及大队工作中发现的案件。受立案管理系统接入长沙警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长沙市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受立案网上流转、闭环管理、全程留痕。
目前,市公安局受立案管理中心已接待群众报案21人次,立刑事案件18起;抽查“110”警情2924条,巡查警综平台系统警情3351条;监督受立案79起,编发受立案情况通报8期。
同时,在33个派出所(分局)设立受立案室,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接受群众报案、上级交办案件,统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立案室共接待群众直接报警553起,实现了“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的目标,有效避免了不如实立案的发生。
推行刑事案件“三统一” 提升办理质量
浏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三统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制部门在执法活动中“防火墙”、“护城河”作用,对办案流程进行管理监控,对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关键节点审核把关。
据了解,受立案管理中心对口衔接检察院、法院,统一接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不予起诉决定书及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案单位不再自行移送案件,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内部监督不到位、标准尺度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扩大了办案战果。
一个月来,市局审核立案465起、刑事拘留130人、提请批准逮捕 121人、移送起诉173人,移送案卷108起,接受检察院、法院的法律文书268份。审核刑事立案数、刑拘数、批捕率、起诉率均同比上升,涉法信访案件同比下降。没有绝对不诉和存疑不诉的案件,退补情况呈下降趋势。
推行落实派驻法制员 强化内部监督
浏阳市公安局在治安复杂、发案较多的派出所(分局)及相关大队派驻法制员12名,在其它派出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35名。
按照《法制员管理办法》,派驻法制员不参与所在单位的值班备勤,不承接案件办理任务;建立健全“日清、周结、月考评”工作台帐,对接处警、受立案、采取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纠纷调解等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指导,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适时介入个案指导;组织所在单位民警进行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记录仪使用等业务知识培训。
派驻法制员发挥着“质检员”“督导员”作用。一段时间来,他们共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05条,督促整改执法问题76个,对案件专案指导,有效提高了全局的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
探索执法管理新模式 激发工作热情
为解决执法工作责任不明确,考评方式不科学,监督指导不到位,绩效评估不合理等问题,构建民警想办案、能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长效机制,浏阳市公安局依托湖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积分制管理办法”模板,出台《执法办案积分制管理办法》。
该文件层层压实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民警和审批领导责任,对办案单位和民警执法绩效进行综合、量化、动态考评,并与单位和民警的责、权、利捆绑,营造出“多办案多积分,办好案高积分,办差案倒扣分”的氛围。将积分制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干部任用挂钩。
同时,市局设立专项奖金,全年明确100万元用于执法工作奖励。每月评选10名“执法办案能手”,每名奖励800元。每半年根据执法办案积分按办案民警、法制员,法制民警、单位正职、单位副职进行分类统计排名,根据分值进行奖励,在全局形成良性竞争机制,调动办案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办案积分制管理,使民警执法素质和办案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让广大民警在办案中分享“红利”,充分发掘执法办案的效率。(邓棕耀陈丽 刘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