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相关执法工作程序,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三部门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中各自职责和处置程序,列明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在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前,被告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意见》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时常发现的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物的犯罪行为,明确规定按上述程序和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意见》还要求三部门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断然措施,以推动严厉打击“老赖”工作的常态化。(王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