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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山西阳泉搭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体系

2016-09-28 20:02  来源:山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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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未保办、团市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在阳泉市中院举办了该项制度的启动仪式暨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为选任的14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是指,法、检、公在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涉罪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该项制度的建立,是对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难以落实情况下的救济和补充,旨在打破刑事案件讯问过程的封闭性和紧张感,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在较为缓和的情绪及环境下正确理解讯问的含义,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监督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避免使涉罪未成年人陷入刑事程序中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时,也为讯问活动、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提供了必要支撑,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启动仪式后,阳泉市中院少年庭法官还对选任的14名合适成年人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他们介绍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法、检、公各个机关的职能和任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合适成年人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并就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应侧重行使的权利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阳泉市综治办副主任吴亚非对该项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项制度是阳泉市探索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一次新的尝试,同时也是阳泉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建立和完善“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阳泉”,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吴亚非还对法、检、公、司、未保办等部门提出要求:要充分重视未成年犯罪的严峻形势,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动,利用平台,广纳贤士,号召一批有教育经验和社会爱心的优秀人员参与进来,力求在侦查、审判环节中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作用。注重将合适成年人制度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社会帮教等制度紧密结合,借助全市未成年工作的整体优势,发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独特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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