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向善向上,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一步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9月19日下午,按照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明山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召开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区直机关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
作风建设事关人心向背。今年5月,自治区党委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三项治理”工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聚焦突出问题,压实“两个责任”,“三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广大党员干部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通过开展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机关思想政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容易出现反弹和回潮,机关党员干部要从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我监督;针对出现的“四风”问题要及时发现处置,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要认真抓好”三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机关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作为,形成推进工作落实的合力,持续用力,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强调,《规定》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一项政策法规,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公务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闯“红灯”、不打“擦边球”,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内容,拉紧思想的红线,用实际行动抵制“酒桌办公”之风,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同时,要结合落实《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开“三公经费”,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对执行《规定》不力、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责。 (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