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服务渤海主要有五大港口,分别是天津港、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和黄骅港。2015年前,除黄骅港外,其它四大港口都有直接服务的法庭,天津港由院本部审判庭直接服务,秦皇岛港由秦皇岛派出法庭服务,曹妃甸港和京唐港由曹妃甸派出法庭服务,而黄骅港仅仅由巡回审判庭负责巡回收案、诉前纠纷化解、海事司法宣传等,案件实际审理由院里海事、海商审判庭负责。近年来,虽然天津海事法院先后在京津冀以及西北地区设立了17个巡回审判点(京津冀地区有14个巡回审判点),但是由于点多、线长、面广,存在着“为巡回而巡回”的思维定式,巡回审判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出台,河北省沿海开发和港口建设的提速,作为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点之一的黄骅港发展迅速,相关海事海商案件呈上升态势。对此,天津海事法院以黄骅港“巡回收案+实体审判”为切入点,对巡回工作机制做出调整,巡回审判庭在巡回工作基础上增加对涉黄骅港案件的审判职能,着力构建“巡审合一”的新机制。新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巡回审判庭共受理案件140余件,2016年巡回审判庭还分别在石家庄、西安和北京首次开庭各审理了一起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真正实现了巡审合一。目前,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和曹妃甸两个派出法庭分别负责秦皇岛地区和唐山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而巡回审判庭以服务黄骅港为重点,辐射北京、石家庄等地区,实现了对渤海五大港口海事司法服务的全覆盖。该院巡回工作的经验做法分别被最高法院、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以简报的形式进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