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作为资源大省,伴随着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此,省委、省政府把狠抓安全生产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省检察院与省委、省政府同频共振,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安全事故出现在哪里,全省检察机关的反渎战场就在哪里。从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325件410人,立案件数、人数分别占渎职案件总数的12%和11.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通报,去年山西省立查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数量位列全国第二。今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已立查事故所涉渎职案件30件50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准确把脉对症下药
实践证明,许多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问题。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要求,安全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介入调查,及时作出部署。针对安全生产依旧严峻的形势,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找准问题,对症下药。面对查办安全生产这类案件干扰多、阻力大的情况,省检察院加强督导,排除阻力。在较大事故案件中,指派专人深入办案一线,协调相关部门,掌控办案主动权,在讯问重点、侦查计划、指定管辖、异地羁押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如何提升办案效果?针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严格区分责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安全生产监管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责任比较分散,在认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时,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适度,力求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做到打击与服务并重。同时,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注重总结,在加大查办事故所涉渎职犯罪的同时,总结实践,提升效果,将事故查办工作纳入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去。
今年7月,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近3年来查办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所涉的渎职犯罪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了事故所涉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查找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出了我省目前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施有效监管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得到了充分肯定。
同步介入顺势利导
“4·19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一案,是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大同市检察院和南郊检察区院共同办理的一起同步介入事故调查案件。事故发生后,大同市检察院和南郊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就该案展开调查。在第一次事故原因认定会上,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是:“综采工作面上覆老空积水和回采过程中出现透水征兆,而随着工作面继续回采,顶板瞬间冒顶垮落导致大量老空积水突然溃出,造成事故发生”。
检察机关专案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后,通过反复调查取证,以及对调取的大量证据、材料的分析,提出事故发生的另外一种重要原因,让该案更加滴水不漏。专案组提出: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该综采工作面未经验收,擅自生产。
专案组的意见提出后,事故调查组认真分析检察机关专案组提出的意见,反复进行核实调查,最终在事故认定书中将该条列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南郊区检察院也据此将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煤集团“五人小组”立案侦查。
立足检察职能,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模式,积极推进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是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一项特色工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勤告诉记者:“200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我们与公安、监察、煤炭、安监、煤监等部门建立了渎职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相互配合的制度,为全省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依法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多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始终坚持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与依法独立办案相结合,依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司法调查权,开展对事故背后所涉渎职犯罪的调查、收集,不依赖事故调查组的报告,全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办案,独立作出决策,确保办案效果,进一步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工作明确了方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下联动确保质量
晋城“3·1”事故相关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涉案部门多、人员多、工作量大。然而,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该案就全部侦查终结,11名涉案人员被全部立查。如此高质量、高效率的“金牌”渎职案例,归功于“侦查一体化”这项机制。
“侦查一体化”机制到底是怎样的一项机制?在整个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为何能有如此大的威力?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周跃武道破其中的奥秘:“由于生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涉及面广,调查取证任务重。犯罪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往往容易串供、潜逃,涉案的关键证人或证据随时都有可能隐匿、毁弃或灭失,战机稍纵即逝,仅靠一个检察机关、一个自侦部门的力量办理比较困难,且干扰多、阻力大。如果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话,就能充分发挥其优势,整合优化配置办案资源,采取上下联动的办案方式及时突破案件。”
在查办晋城“3·1”事故相关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采取检察机关四级联动的方式,集中调配了省市县三级院侦查人才库中的20多名办案骨干,分成多个小组展开调查工作,使优秀办案人员进一步整合优化,办案力量更加强大,使得该案不仅提升了可办案速度,也提高了办案质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参与事故抢险、搜救、调查的部门和人员云集现场,有时事故现场各部门人员达数千人之多,省检察院在办案中之所以能使办案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与他们坚持与调查组交换双方获取的情况,坚持每天与公安、纪检部门召开碰头会议,坚持与公安机关协调、及时提审非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和固定证据,坚持与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采取“双规”措施时,派员参与谈话,及时突破案件的“四坚持、四及时”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周跃武告诉记者:“要想把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渎职犯罪案办成金牌案件,除了办案工作要有条不絮地开展,还要快速介入事故调查、加大初查力度、严格区分责任,这才能为金牌案件加上‘双保险’。”
强化预防促进安全
省检察院在继续做好打击惩治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同时,延伸办案触角,加强教育防范工作,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查办案件去预防一群人,挽救一批人,这比查办案件的本身更有意义。”周跃武如是说。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充分发挥熟悉、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情的优势,坚持把查办案件和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预防警示教育力度。2013年,省检察院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6起安全生产事故拍摄了宣传纪实片《责任重于泰山》,邀请50个省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42个省属企事业单位集中观看该警示教育片,揭示渎职犯罪的危害,使预防观念深入人心。
同年10月至12月,检察机关通过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查办和预防渎职犯罪,促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山西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