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省高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协助省高院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试行)等配套办法。按照“组织好、选任好、使用好、管理好、落实好”的总体要求,立足实践、大胆探索,全面落实改革举措,大力推进实践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5个试点地区新选任人民陪审员623名,全部培训上岗。华阴市试点选任工作经验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经过近两年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省人民陪审员总数从2856名增加到6594名,达到基层法官人数的1.23倍,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了 88.02%,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优势。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组织好”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前提,争取领导重视,抓好思想动员,制定规划方案。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省高院、省司法厅及时向省委、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报告了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精神,省委高度重视,将这项改革试点任务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点任务,列入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二是提高思想认识。这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我们把解决思想认识、更新工作理念摆在首位,组织相关司法局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人大《决定》和最高法院、司法部《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领会精神、把握重点,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解决以往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广泛化、参审实质化、管理规范化的现实需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改革部署精神上来。三是精心制定方案。司法厅和省高院通力协作,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选任资格、参审范围、参审机制、管理惩戒、履职保障等内容,确定了推进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为推进改革试点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严格选任程序。坚持把“选任好”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严格执行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选任范围,落实随机抽选,确保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热爱陪审工作的公民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一是确保“海选”范围。加强与人大、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取选民和常住人口信息,确定参与“海选”人员范围。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把“海选”、初选工作交由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共同完成,确保了参选人员范围的全面性。华阴市司法局针对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无法提取必要信息的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广泛发动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员对本村组(社区)符合条件的公民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实、编号登记,实现了符合“海选”条件对象无遗漏。二是创新初选方式。在随机确定初选人员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多种候选人产生方式。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坚持以随机抽选为原则,采用推荐、自荐方式作补充,从组织推荐和群众自荐的60余人中筛选产生了37个人民陪审员。岐山县司法局建立了分类随机抽选机制,按照专业技术类10%、党政机关类10%、常住居民80%的比例,以法官员额数五倍确定候选人,通过来源途径的多样性保证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
三、完善参审机制。坚持把“使用好”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关键,大胆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范围、程序和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裁判员”“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职能作用。一是细化参审范围。各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细化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如何界定,特别规定在审理家庭暴力、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时,必须安排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审。今年以来,全省女性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804件,对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独特作用。二是提升参审效果。各试点地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作用,参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92.8%,高出全省平均值3.94百分点,促进了案结事了。积极拓展参审的广度和深度,广泛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案件听证、重大案件执行、诉前调解等工作,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当场评议,促使信访人当即表态服判罢访。
四、强化管理保障。坚持把“管理好”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保障,健全完善制度,落实管理举措,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各试点地区相继制定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考核、奖惩等制度文件,特别是在建立退出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各试点地区根据人民陪审员新的履职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对所有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审判流程,提升了他们参与庭审和评议案件的履职能力水平。
五、加强督导宣传。坚持把“落实好”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抓手,广泛开展宣传,切实保证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试点目标如期实现。一是加强督促指导。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建立督导机制,成立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定试点方案,指导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召开推进试点改革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信息简报、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交流工作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整体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践经验,依托网站、官方微博、报纸电视等各类平台,宣传改革内容,发布选任公告,报道试点进展,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形成了关心、理解、支持、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