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进国家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经陕西省司法厅与省教育厅协商确定,2016年起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统一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司法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落实措施,并多次与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沟通协调,会签了《关于国家司法考试统一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作为司法考试考场,目前,全省司法考试标准化考场已实现了全覆盖。
今后,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将由司法行政机关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中选择,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安排。按照“统一标准、分市实施”的原则,西安市选择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考点,其他设考区的市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普通中学或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考点。各设考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选定考点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司法考试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考务组织、试卷保密、督考巡考、考场安全、考风考纪、业务培训、考务费用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各考点学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考点、考场的检查布置、监考人员筛选、考场警戒区域设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今后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成一批场所相对稳定、设施配置完善的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基地,并予以授牌认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网上巡查、作弊防控、应急指挥等管理手段在司法考试中的作用,多措并举、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