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天津科技创新,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天津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检察机关在建设科技强国和科技强市中的重大责任,围绕天津创新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支持、保护科技创新,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注意区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科研人员的研发行为的界限,以及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创新发展中的偏差与借创新开发为名恶意实施犯罪的界限,对研发经费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的瑕疵问题,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对于正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