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广西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54万余件,受援人数18.91万人。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已经成为更多的弱势人群的坚实后盾。
为了让法律援助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广西从机制体制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02年, 广西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颁布实施《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 广西结合地方实际,修改完善《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将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事项纳入 广西法律援助补充范围。
今年7月, 广西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构建“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与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互联互通平台,完成法律援助在线申请,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普惠化和多样性, 广西将逐步试行和推广“互联网+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此外,为了让法律援助更便民,《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网络的建设,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和提出申请。同时,简化审查程序,对特定人群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紧急案件可先受理后补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开辟“快速通道”。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 广西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这给 广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明确目标,指明方向,为 广西广大弱势群体提供一个更为坚实的司法后盾。(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