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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湖北黄石积极开展试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16-09-20 09:56  来源:长安湖北联合编辑部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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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刑事司法公正,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抓好省委领导领衔推进的重大改革项目,湖北省委政法委确定黄石市为全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黄石市委、市委政法委抢抓试点机遇,以试点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高位推动、高标推进,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一是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接到试点任务后,黄石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先旺第一时间批示:“市委全力支持,请杨军同志抓好落实”。市委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军任组长,市政法各家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政法委,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实行领导亲自挂帅,大员上阵推进。8月8日当晚,领导小组组长杨军主持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第一次专题协调会,传达学习《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政法委《湖北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重点研究讨论了全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部署了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要保持司改试点工作良好态势,发扬勇于尝试、敢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良作风,变压力为动力,全力担当改革试点重任,向省委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二是精心组织,高标推进。市政法各家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强力推动。一是成立专班,协同推进。市司改办发挥牵头引领的作用,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国安局每家单位抽调2名同志组成改革工作专班,制定定期会商研判、联络沟通、督促检查、信息上报等工作机制,形成最大改革合力。二是组织调研,摸清情况。政法各家迅速开展调研,结合中央、省委改革精神,摸清问题情况,全面分析研判,找准改革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精准发力,使改革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探索黄石能突破、湖北能推广、全国能借鉴的成功经验。三是分兵把口,统筹推进。政法各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改革试点任务,充分借助法学专家、优秀律师、上级部门等力量和支持,精心制定各自领域改革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市总体改革试点方案。四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将宣传工作贯穿试点改革全过程,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改革的政策、意义、目的和措施,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同时,各单位抓好内部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改革试点工作与“法治黄石”建设、“法润黄石”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形成积极拥护、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的良好环境。下一步,黄石市将设立观摩示范庭,开展实战演练,用实际效果检验改革成效。

  三是完善制度,强力推进。为抓好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实,黄石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报告、工作督察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会议情况形成专门会议纪要。各改革主体单位每周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成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方案、工作总结、动态信息、创新举措等,办公室开设改革专刊,及时推送全市改革进展情况。同时,加强沟通联系、工作对接,确保改革衔接有序。三是建立工作督察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察专班,对各单位改革试点情况、措施落实力度、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对完成改革较好的单位,积极宣传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改革不重视、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专题督办,不及时落实督办建议措施的,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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