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正式挂牌运行。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普遍关注。《意见》明确了经济困难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申诉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并对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检察院受理的申诉案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规范。《意见》还明确了援助代理律师参加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律师办案监督评价、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
这是继去年浙江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后,该省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协同机制上迈出的新步伐。《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在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工作的稳步推进,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以及行业社团等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为此,浙江省在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同机制上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浙江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表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去年年底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
今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工作及资源共享、日常协作等六方面达成框架协议。其中,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双方将整合全省法院系统法律援助工作站,开设律师值班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推进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同时加大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及国家赔偿案件中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为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全省各地纷纷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协作机制。
今年3月,杭州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担任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方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衔接和协作,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提供便利,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除了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协作,各地还探索建立了行业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比如,丽水市建立了由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丽水军分区工作站等十个市直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培训、重大事项报告和定期工作信息报送等形式开展工作;温州重点发挥商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桥梁作用,每年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行业性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围绕行业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