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辽宁省大连市海事法院于近日出台了《院领导接待败诉当事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该院的党组成员及副巡视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要带头化解矛盾纠纷,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一是广泛听取不同意见。院领导接待败诉当事人的案件,主要从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随机抽取,确保院领导能够了解渔民、港航企业、海事行政机关等不同当事人群体的意见。二是重点关注信访案件。信访部门在接待过程中,发现有当事人强烈要求院领导接待的、当事人反映涉及审判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或有审判作风问题的、当事人存在过激行为或易引起矛盾激化行为的、社会高度关注等情况的,要建议院领导接待,必要时案件原承办法官一同参加。要结合涉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院领导包案责任制、首问信访责任制,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最大限度地将各种不稳定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院领导要在接待前2日详细阅卷,全面了解案件审判过程、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采取在院内接谈和登门走访等方式,倾听败诉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结果、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的意见,解答败诉当事人的法律疑惑,安抚败诉当事人的情绪,保障败诉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四是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当事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要协调有关庭室分类处理。承办庭室要在15日内拿出落实意见,信访办负责检查督办。接待过程由信访办全程记录,所有材料应在接待事项处理终结后10日内整理归档,便于随时接受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