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成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
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障沈阳市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有效应对清算和破产案件上升压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日前,经辽宁省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
近日,沈阳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相关工作再次进行布置。一是明确清算和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能。清算和破产审判庭主要负责依法审查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以及衍生出的相关诉讼案件;负责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以及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工作;负责与其他法院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基层法院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的司法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二是配齐配强审判力量。根据目前受理的企业破产和清算案件、审查申请案件、派生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案件量预测上升情况,民事审判部类现有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数量以及审判资历、专业特长、综合素质等情况,精心挑选业务骨干,为清算和破产审判庭配置了1名负责人、1个合议庭、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合同制书记员。三是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以法治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创新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探索与政府建立破产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强化破产审判工作对下业务指导,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切实增强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