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司法厅获悉,为推进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0年,贵州省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为适应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趋势,贵州省将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平台,完善与社会公众互动的功能,建成以“两微一站一线”(官方微博、政务微信、门户网站、“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载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新平台。简化受理程序,推行电话受理、网络受理、邮寄受理、代理受理与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等方式,及时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此外,贵州省将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服务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乡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居住地法律服务范围。
《意见》还要求,要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统一采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规范采购标准和程序,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予以补偿和激励。严格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对挤占、挪用或截留政法专项编制的及时清理。加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政法机关倾斜,逐步解决基层法治工作人员短缺、待遇偏低等问题。(刘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