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发文,代表黔西南州委出台了《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服务全州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的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
该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突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要求州、县(市)两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领导,适时听取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帮助排除工作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民生资金专项工作,为专项工作推进和大扶贫战略行动实施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工作中出现抓贯彻落实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影响专项工作开展,甚至本单位本部门发生危害民生资金职务犯罪案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执纪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影响民生政策落实的各类刑事犯罪。要求全州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民生资金领域刑事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厉惩治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为全州大扶贫战略行动深入推进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加强办案协作配合,为大扶贫战略行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源头预防,为脱贫攻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要求检察机关要注重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加大案件剖析力度,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个案预防,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有效延伸监督服务触角,推行民生资金“三公开、三备案”工作制度,织密织牢预防职务犯罪的笼子。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浓厚氛围。要求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开展好民生资金保护的新闻宣传,加大工作汇报力度,畅通检民联系渠道,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对黔西南州民生资金保护,推动同步小康进程起到积极作用。(赵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