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旅游资源丰富,哈尼梯田最负盛名。2013年6月23日,红河哈尼梯田申遗成功后,作为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的元阳县,接待海内外游客的数量逐年倍增,纠纷也随之而来。今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为贯彻文件精神,落实《意见》对旅游巡回审判的要求。元阳县法院党组会同县旅游局、县梯田管理局、新街镇党委、攀枝花乡党委就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开展旅游巡回审判进行调研座谈。8月19日,经院党组会讨论,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印发《元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旅游巡回审判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8月24日,元阳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审判庭挂牌成立,属红河州首家。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一套制度,引领正确方向。为迅速推进旅游巡回审判工作,下发的《方案》对旅游巡回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等均作了规定,引导全院规范开展旅游巡回审判工作,《方案》突出四个方面:一是明确指导思想。紧紧把握世界进入大众旅游的时代机遇,国家重点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机遇,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旺盛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作为,为元阳旅游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二是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旅游案件巡回审理机制,畅通群众和游客的维权渠道,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诉权,并开通全天候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裁、快调、快结、快执,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三是理清工作职责。依法审理辖区内涉旅案件;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纠纷;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有关单位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等。四是严格工作措施,应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巡回调解、小额速裁等方式,灵活稳妥调处涉旅纠纷案件;设立旅游纠纷服务热线,即时调处、快速化解纠纷;与辖区公安、交通、旅游、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系,开展联合调处,形成全覆盖、多元化的调处合力。
二、因地制宜设点,构建工作平台。结合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实际,科学合理分配司法资源。依托元阳县人民法院新街镇中心法庭,设立元阳县人民法院旅游案件巡回审判庭,在云南世博元阳文化旅游公司箐口游客中心设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在坝达、多依树、老虎嘴三个核心景区设立旅游纠纷法官联络点,公布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便于接受当事人要求巡回审判的诉讼预约。
三、组建四大团队,突出有的放矢。为全力支持旅游巡回审判,形成具有元阳特色的司法服务名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元阳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李永明担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以旅游巡回审判为平台,拓展审判,延伸服务,组建四个团队,分别是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执行工作团队,每个团队的组长均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如遗产区发生的乱砍乱伐树木构成的滥发林木罪,由刑事审判团队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又如游客在景区吃、住、行、游、购、娱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案件,则由民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组建四大团队,旨在既要保障游客、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诉权,又要保护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依托巡回审判,延伸三大职能。巡回审判工作特点在于灵活便捷,把法庭开进景区、农家院落,调处纠纷,宣传法律。一是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发挥调解的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实行“诉调对接”,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注重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参与综合治理。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案例点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参与平安元阳建设,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模拟法庭”进景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共建活动。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旅游巡回审判每到一处,即组织群众旁听庭审,既审结案件,又教育群众。同时要求每季度到3个联络点进行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宣传画册、《诉讼指南》等,向群众和游客公布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受理案件的条件、范围等,提高旅游巡回审判工作在群众和游客中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朱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