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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广西为涉军维权开通法援“绿色通道”

2016-09-08 10:21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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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军区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

  为涉军维权开通法援“绿色通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广西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专门意见。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团以上单位成立涉军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团以上单位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营(连)级部队可建立涉军法律援助联络点。各级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涉军案件登记、受理、承办、归档、上报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对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要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或其他法律援助人员及时承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制度,组织军地维权单位交流经验,努力破解涉军维权难题。健全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对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相关地法律援助机构应积极给予协助,努力降低办案成本。

  通知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依政策适当放宽。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依政策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应给予法律援助。各地方或部队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均可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可以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设置军人军属优先指示牌和窗口等。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条件允许的地方还可以逐步推行“点援制”服务。(卢林峰 李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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