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湖上“检察明珠”真诚为民
山东已建成使用556个派驻检察室
早上7点半,湖面的晨雾刚刚散去,轻快的马达声中,湖上检察船离开泊位,驶向山东省微山县微山岛镇姚村方向。船上坐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微山湖检察室主任马昌武和他的同事。
不久前,渔民吴某、姚某夫妇因在微山岛水域禁捕区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被渔政人员查获。案件移交微山县检察院后,微山县检察院从保护湖区环境资源出发,提出不应只追究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应适用修复机制以补代罚的意见。
当天上午,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要在姚村开庭审理此案,马昌武一行人此行的目的,便是利用开庭时机向湖区群众现场做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法治宣传。
经法院审理,吴某、姚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法院同时判令二人按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微山湖投放鱼苗。庭审结束后,吴某、姚某将3万尾鱼苗放入湖中。
马昌武介绍说,微山湖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水产资源丰富,但湖区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更不允许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向渔民群众进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法治宣传的同时开展法律监督,是检察室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1年11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济宁市检察机关首个派驻检察室——微山县检察院派驻微山湖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
成立伊始,微山湖检察室就承担起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宣传,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等任务。
去年8月,微山湖检察室辖区社区矫正人员郭某来到检察室请求接受收监改造。犯了罪的人都盼着早一天离开监狱,郭某为何主动要求坐牢?
检察室干警经过走访了解到,郭某曾是一家饭店的厨师,母亲因病去世,父亲突发脑溢血卧病在床,孩子年幼,妻子为照顾老人只能偶尔去集市摆个小摊儿卖菜,养家的重担都压在郭某一个人头上,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屋漏偏逢连夜雨”,2014年12月,郭某和前来就餐的客人因几句口角发生争执将对方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两年。2015年3月,郭某接受社区矫正。
失去了全家赖以生存的工作,让郭某家的生活雪上加霜。几次求职,都因自己的身份问题被拒之门外,郭某失去了生活的信心,他不想再成为家庭的累赘,于是找到检察室,要求对他收监执行。
为了让郭某重新振作起来,马昌武和检察室的同事几次到郭某家中做开导工作,又经过多方联系,今年4月,终于帮郭某在一家餐厅找到一份工作。因为表现优异,郭某很快提前结束实习期成为掌勺师傅,一月能挣三四千元。郭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郭某的故事只是微山县检察院忠诚履职、真诚为民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微山县检察院坚持精细、精致、精益、精彩的发展总基调,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公信型现代基层检察院为总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连续4届(共12年)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树果说:“微山县检察院立足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用服务基层、贴近民生的感人故事深刻诠释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树立了济宁市检察干警形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作出重要部署。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说,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自觉把全面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放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局中审视和谋划,积极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常态,目前全省已建成使用556个派驻检察室,把法律服务和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 (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