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8月3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新的登记模式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包括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统一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已经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证照。
今后相关政府部门间可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批以及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和深度融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取消工商、人社、统计、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相关登记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登记成本。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一进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助推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促进创业创新,为全区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赵嘉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