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点多出的事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下午4点就拿上赔偿款,这速度可真够快的。”8月24日,记者来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交警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楼层时,听到刚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出来的穆某和身边的家人说。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有些事故虽然并不严重,但接踵而来的责任认定、行政调解、赔偿费时费力,让当事人不堪其扰。2014年,为了方便群众解决纠纷,山西太原迎泽区法院与迎泽区司法局和迎泽区交警一大队协商,将交通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交警队事故中队所在楼层办公,这样一来,当事人不出交警队大门,就可以得到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诉讼审判步骤的“一站式”服务。
迎泽区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刘晓明队长对这样的改变有深刻的感受,“以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勘查后开具认定书,并对事故赔偿进行行政调解,如果案件比较棘手,调解工作时间就长,当事人需要花很长时间、很大精力。”
现在“一站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资源,让各单位提前介入、提前沟通,可以更高效、更快捷地对事故进行调解处理。刘晓明表示,这使当事人避免在有关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有利于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纠纷调处的第一线。
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止步于此,如果经过交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成功,只能起诉,由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交通巡回法庭庭长乔守忠告诉记者:“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从交警部门找到法院,经法院通知应诉、排期开庭,等法院作出判决,整个周期短要3个月,多则6个月,时间拖久了,不仅得不到及时赔偿,还有可能引起新的矛盾。”
今年3月起,交通巡回法庭在常规调解的基础上,推行庭前调解制度,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乔守忠告诉记者,调解协议一经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据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下一步计划吸收保险公司参与人民调解,迅速形成方便快捷、衔接流畅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机制,使更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