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援受理门槛更低 群众维权更便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座谈会,就《实施意见》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公民紧密相关的生产生活事项,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实施意见》 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扩展至低收入人群,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及受家暴妇女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后补材料、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
《实施意见》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节省了受援人申请审核的时间,更好更快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与异地法援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梦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