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对中央、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中央、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专项检查”活动。
专项检查中,山西省司法厅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效能”的原则,成立了中央、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专项检查领导组,分三路赴全省11个市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组以自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账簿、报表、财务凭证,翻阅案卷和补贴发放台账等方式,重点对专款现行管理模式、支付范围、发放标准、有无故意拖欠、经费分配是否科学等内容进行了普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中央补助地方办案专款调整分配的重要依据。
从检查情况看,山西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整体使用情况良好,做到了专款专用,合法合规。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建立经费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山西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将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