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退几十元诉讼费,当事人可能要翻山越岭、乘船打的,费时费力;诉讼费、执行款进账信息不完整,导致当事人、法官查询困难;信息不互通,容易出现业务庭室找钱、财务部门找案的现象……在传统收缴模式下,法院案款管理问题多多。
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为“互联网+案款管理”提供了解决方案。8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全省105家法院目前均已上线新案款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审判执行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真正实现“一人一案一账号”。据省高院介绍,该系统在全国属首创。
法院在办案时,经手管理着巨量的诉讼费、调解款、鉴定评估费、拍卖保证金、执行款等涉案款项。由于案款往来情况复杂不一:在收款环节,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当事人,一个当事人所交款项可能对应多个案件,一个当事人可能分次交款分期履行;在付款环节,有的款项因法定事由暂时不能发放,有的款项需要分期付款,有的款项权利人拒绝领受或放弃或联系不上或消亡。执行账户甚至被称为“大杂烩”,既有诉讼阶段未处理的鉴定费、调解费、刑事赔偿款、保证金等,也有执行阶段的拍卖保证金等款项。
如何把案、款、人三者对应起来,是法院多年来面临的巨大挑战。2014年3月,省高院成立了开发小组,在大量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方便当事人、方便法官、方便查询、方便退款”的目标出发,运用“云技术”研发网上案款管理系统。2014年12月,该系统投入试运行。
新案款管理系统按照“一人一案一账号”的原则,引入银行先进结算产品——收款管家,每个当事人有专属的虚拟账户,当事人通过“虚拟账号”缴费,款项可以实时、安全地到达法院主账户,并自动对应到相应案件,确保了案、款、人精准对应。
据介绍,当事人完全无须改变金融习惯,可通过各家银行、各种渠道(包括网银、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立案大厅等)发起的转账、汇款、现金等方式缴款,经过“虚拟账号”收缴诉讼费、执行款,确保每笔进账、退款项的案件信息完整、清晰明了,使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匹配,基本做到实时到账、实时确认。
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介绍,相比传统模式,“一人一案一账号”具有便民、高效、规范等优势。缴费时银行全渠道支持,在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渠道专设“案款缴费”栏目;退费时,承办法官通过立案预留、银行返传、开庭确认等渠道获取当事人的退费账号;查询案款信息和案件信息,当事人通过“浙江法院公开网”“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即将推出的“浙江智慧法院”APP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当事人通过短信形式即时获取相关信息,而不必专程前往法院查询。
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全省法院通过“一人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已经处理案件数量101万余件,案款约127.63亿元,涉及当事人150多万人次。
浙江法院已在诉讼费、执行款领域尝到了新案款管理系统的“甜头”,浙江高院还将逐步开发罚没款(物资)的保管、结报与移交的管理模块等,使整个案款管理系统更加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