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根据贵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毕节市检察院在毕节市检察机关部署了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半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以集中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奠定专项行动坚实基础
毕节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于年初召开毕节市检察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地将专项行动与省院部署的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同安排、共推进,将两个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设置在生态部门,由生态部门牵头负责。
随后,毕节市检察院分管领导率队到各地督查动员,逐渐统一两级检察院对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专项行动中,毕节市检察院采取定期通报统计报表、典型案例、定点督导、全部建档、台帐管理等方式,以类案指导个案、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加强对下指导和督导,从而为专项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严厉打击 积极预防
推动专项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毕节市检察机关坚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半年来,在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生态功能区建设、天保工程、污水处理、贯城河综合治理等项目上共计查办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6件73人。其中林业领域28件29人、环保领域12件13人、国土领域4件4人、生态家园建设、小土地开发领域17件17人、微型企业生态项目4件9人;查办了涉及草原生态破坏的副厅级大要案1件1人,涉案金额高达1900余万元。
毕节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针对生态领域惠民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环节召开警示教育会,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宣传栏,开展预防调查,积极介入水库、公园、草海等生态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如毕节市检察院挂牌督办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夹岩水库,设立预防工作室,采取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明确预防联络员、设立预防工作室、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等方式,推广“GPS定位”在工程测量中的技术预防措施、预防告诫(约谈)等“5+N”预防措施,深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跟踪监督预防的做法,得到高检院相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毕节市检察机关加大生态领域普通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在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收集和完善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快审快捕快诉。半年来,共批准逮捕生态领域犯罪案件62件63人,提起公诉57件72人。如黔西县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全面完善证据快捕快诉的同时,将林业站站长钱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移交侦查部门立案查办,目前法院已对何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作出判决。
抓好“三个落实”
确保办案成效
毕节市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职能,确保立案监督案件得到“落实”。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为抓手,依法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半年来,共监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立案11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20人。如毕节市检察院通过加强与毕节市环保局联系,了解到纳雍县、黔西县有人利用废旧轮胎炼油,产生的废气、废油和废渣污染环境的案件信息,查阅法院生效判决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后加强类案指导,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共同协作解决鉴定等疑难问题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毕节市检察机关加大督促履职力度,确保检察建议得到“落实”。毕节市检察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小流域污染、水体污染等重点领域入手,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对辖区内的洗煤厂、造纸厂、汽车修理厂、赤水河流域等进行实地调查,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正确履职的,通过检察建议依法监督,共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7件,被采纳82件。如纳雍县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该县城管局环卫站擅自在该县石板河段修建垃圾中转站,导致该地段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遂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引起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城管、环保、规划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重新选址修建垃圾转运场。现城管局已将该处垃圾转运场撤销并彻底清除全部垃圾,恢复了原状。
毕节市检察机关强化生态修复,确保补植复绿工作得到“落实”。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毕节市建立“补植复绿”基地46个共计26934.43亩,落实补植树木8663亩450195株。如毕节市检察院与毕节市林业局在百管委共建的“补植复绿”基地成为毕节市“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并作为2016年6月16日“法治毕节”创建第二季度观摩会的现场参观点,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毕节市检察院与毕节市中级法院、市林业局联合印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将办理案件与恢复生态相结合,积极引导行为人签订生态损失补偿机制,及时对被破坏的林木进行补植补种,并在向法院起诉时建议法院进行从宽处罚。共引导签订33份生态补偿协议,补植林木405.1亩59788株,交纳植被恢复金174161元。如大方县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导致森林资源被损毁一案时,引导何某某与村委会签订生态损失补偿协议,督促补种树木90亩并确保成活率达70%后,经过公开听证听取意见,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宣传 扩大影响
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半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地宣传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毕节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林业等单位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进校园专项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送进校园。
毕节市检察机关利用世界湿地日等环保节日,在人口密集场合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毕节市检察机关开展检企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共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册、宣传画、宣传单、法律法规300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提供咨询服务1500余人次,发送手机短信1200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金沙县水利局原局长胡浩受贿案例剖析》、《大方县生态环境案例分析》等文章得到最高检《预防职务犯罪指引》全文转发。《贵州日报》以《牢记职责担当,守住民生底线》将生态工作的立案监督和生态修复作为一大亮点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