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人民调解工作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方式,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全市万余名调解员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594件,调处成功99818件,成功率达99%,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是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万名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今年1月,由华宁县盘溪镇党委、司法所、调委会、综治办及东升社区干部组成的专项调解工作组,分别采取约谈砖厂和村民代表、组织砖厂和被毁坏耕地农户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了毛家坡红砖厂与东升社区一组23户农户产生的土地复耕纠纷,当场付清各农户土地流转款累计131万余元,及时消除社会隐患……这是玉溪市基层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目前,玉溪市共建立各级调解组织932个,有调解员11050名,人民调解组织覆盖了全市广大城区和农村。五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998次18761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594件,调处成功99818件,成功率达99%,防止民转刑案件702件599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332件13299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26件38人。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市、县区按照分级培训、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五年共计投入调解员培训经费510余万元,开展业务培训1620余次,培训调解人员20万余人次。通过层层抓培训,使全市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创新行业调解组织建设
为创新调解组织形式,玉溪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一套“玉溪经验”。同时,在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妇女儿童、劳动争议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基层调委会设立了55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室”,织密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拓宽调解领域。
玉溪市还创新调解奖励机制及调解工作方式,在搞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玉溪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拿出200万元在全市全面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矛盾纠纷调解奖励措施,充分调动了全市广大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网络,在全市74个乡镇调委会建立调解实务微博,利用微博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解矛盾。
同时,为使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讼当事人三方共赢的良好结局。
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努力将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玉溪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因此得到了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先后有32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司法部、中华全国调协、省司法厅及省调协表彰。其中,2014年,9个调委会和9名调解员分别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2015年,新平县司法局桂山司法所、易门县司法局六街司法所所长徐鸿钦,分别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