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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河南省法院: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高压态势

2016-08-23 15:26  来源:河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昌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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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河南省委省政府当前的三项重点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好省委省政府三项重点工作,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出席发布会并发表讲话。

  《意见》要求,依法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对国有工业企业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审、快结、快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要运用法治手段推动企业进行重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企业有不规范、不合法经营活动的,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对于涉及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刑事犯罪要依法严惩。

  关于依法助推脱贫攻坚,《意见》要求,进一步畅通涉扶贫案件诉讼渠道,努力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建立完善涉扶贫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犯罪,在扶贫款物管理、审核、发放中的贿赂犯罪;依法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确保扶贫款物管理规范。

  关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意见》要求,畅通大气污染类案件立案渠道,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案件管辖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受到地方干扰和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类案件,中级法院可报请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和生态修复制度,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

  田立文强调,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还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此,省法院将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法治助推脱贫攻坚”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公开曝光等形式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同时,省法院成立了“三项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强化专项联络、加强检查督查,确保省法院服务三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接下来,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各项措施,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为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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