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的信访接待室,昌吉市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梅就被等候已久的涉诉信访当事人围住,他们迫不及待地向律师叙说各自的诉求,“第一次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类案件还真有不小的压力。”张志梅说。
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紧接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新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下发《推动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律师向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认为当事人有理的,可以告知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无理的就要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
据了解,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案结事不了,成为多年来困扰各级法院的“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我区多家法院积极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作为刚开始探索这项工作的法院,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张桂琴表示,涉诉信访数量多、矛盾深、化解难,借助律师的独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能舒缓信访人抵触情绪,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8月1日至今,已经有12人次的律师到州法院信访接待室工作,因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并无经验可循,所以工作中的困难还需多方磨合和探索。”
采访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解梅表示,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独立的执业地位,能够运用第三方中立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客观评析,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规定等发表意见看法,更容易得到信访人信任。(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