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设置的课程都是针对基层检察院和市州检察院案件量多、工作压力大,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多的实际,采取教学互动,这样的培训针对性强,可以一目了然发现自己在工作上的问题。”来自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的干警郑传波这样说起自己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开展的授课培训。
“创新模式”破解培训瓶颈
人才是制约黔西南州检察业务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瓶颈。面对办案任务繁重,往来交通不便,培训经费不足的现实,如何打通年轻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经验培训渠道,打造一支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2015年初,正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培训的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长刘青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有关领导达成合作意向,找到了破解教育培训的瓶颈。
接下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黔西南州检察院派员详细了解黔西南州两级检察机关队伍素质整体状况,针对办案一线检察业务干警的培训需求,因地制宜推出以需求为导向的分类培训机制、以提升业务技能为目的的实战演练机制、以改进培训成效为宗旨的调查登记评估机制、以奖优罚劣为手段的管理评估机制、建立形式多样的互动培训机制等五种培训机制。
2015年6月15日,黔西南州检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牵手”进行首次培训,得到来自基层干警的一致好评。“长期以来,黔西南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师资力量薄弱,优秀教学资源匮乏,教学培训方式陈旧,教学管理方式落后,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受制于办案任务、经费、交通等客观条件,黔西南检察院打破送出去培训的常规模式,请国家检察官学院‘送训上门’,对提升黔西南州检察队伍能力具有积极意义。”黔西南州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朱波说。
截至目前,国家检察官学院已与黔西南州检察院联合举办了7期检察业务培训班,每期学员们谈到收获都是沉甸甸的。
“按需施教”创造“贵州模式”
据了解,此次合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胡卫列和院长董桂文先后对教学提出具体要求。所有7期培训课程的设置是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根据黔西南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干警的具体培训需求量身设计的,每期培训班的教学管理,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指派老师跟班指导,传授办班经验。
参加第二期培训的黔西南州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史顺宁说:“授课的张亮老师将他30余年的经验,提炼成为讲义传授给我们,让我们豁然开朗,在反贪工作中,如何撬开犯罪嫌疑人的口做好审讯笔录,是最难的,听了他的课,我们找到了更好的方法和门路。”
正是依据授课专家擅长的学术、实务领域,并结合检察干警个体差异,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有目的地规划培训课程带给了学员的惊喜。变“大而统”的综合培训变为“小而精”的精品培训,不同的授课内容,分别运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理论研讨、互动式案例讨论等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充分调动干警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这种因地制宜的系列培训“组合拳”,确保了培训的实效。
通过实训,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在服务改革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多方面的能力明显增强。在2015年的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黔西南州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夺得六个第一。
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所探索出的精准培训、办案咨询、科研理论“三位一体”新型教学模式,创造了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新模式。
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长刘青说:“黔西南州两级检察机关继续借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在黔西南州设立的教学示范基地这一平台,抓住队伍建设的‘牛鼻子’,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智力帮扶”实现合作共赢
国家检察官学院“送训上门”,并支持黔西南州检察院在贵州省率先建立校外“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为黔西南州检察机关深化教育培训改革打开了一扇大门。
7期培训班,国家检察官学院共派遣21名教师远赴贵州黔西南为干警授课,缓解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经费压力,也是智力帮扶的一种有益探索。黔西南州检察人员在“家门口”就可以接受到培训,既节省了经费,又较好地解决了工学矛盾,基本实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黔西南州检察院联手创建的新型培训模式,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利用学院的优质师资为西部地区检察工作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优秀“范本”。同时,对于中国贫困地区年轻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经验培训,以及打造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胡卫列表示,学院将在创造更多的培训机会、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提供检察文献和前沿信息、深化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为教学示范基地提供更多更好的帮扶支持,为促进贵州检察队伍建设贡献力量。(李波 赵刚)